一、岗位编制
《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成立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通知》(哈工大人〔2019〕37号)规定,设处长(正处级领导岗位)1名,副处长(副处级领导岗位)1名,工作人员编制3个。
二、机构职能
1.统筹全校科研类、工程类实验室建设和大型仪器设备规划与论证;
2.与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及其考核奖励、培训交流等工作;
3.全校科研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、平台建设,仪器设备维修维护、效益评价与奖惩。
三、联系方式
电话:0451-86413216 技术安全管理办公室:0451-86413736